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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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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周立芳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 债权申报通知书

作者:


周立芳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

债权申报通知书

各位债权人: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根据周立芳的申请,于2023428日裁定受理周立芳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指定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作为周立芳个人债务集中债务清理的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查工作,现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于202362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能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部分,不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二、债权申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具体事项请查看《债权申报须知》):

1.债权人为公司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五证合一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需签字确认);若委托律师申报债权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及律所指派函。

2.债权申报表;

 

3.申报的债权的证据(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中明确申报人的联系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等。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7514:30海曙区人民法院第审判庭召开。

特此通知。

 

周立芳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管理人

2023525

备注:

  1. 债权申报所须文件下载地址:http://www.nbbnlaw.com→公示公告周立芳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债权申报材料。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aU2tDMSZuaNIQXvzvk_1Xg?pwd=u53f

提取码: u53f 

  1. 申报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光华路29937号研发园C154楼,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邮编:315048,联系人:周立芳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破产项目组,电话:0574-27836090157-0683-5700债权人可到上述管理人地址进行申报,也可邮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