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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2021
-
09
胡雪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债权申报通知书
作者:
各位债权人:
2021年8月9日,胡雪波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海法院”)申请进行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宁海法院根据胡雪波的申请于2021年9月10日裁定受理胡雪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2021年9月16日指定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作为胡雪波个人债务集中债务清理的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查工作,现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于2021年9月3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能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部分,不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二、债权申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具体事项请查看《债权申报须知》):
1.债权人为公司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五证合一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需签字确认);若委托律师申报债权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及律所指派函。
2.债权申报表;
3.申报的债权的证据(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中明确申报人的联系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等。
三、债权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1年10月8日9:00在宁海县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召开。
特此通知。
胡雪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管理人
2021年9月18日
备注:
1.债权申报所须文件下载地址:http://www.nbbnlaw.com→公示公告→胡雪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债权申报材料
2.邮寄申报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光华路299弄37号研发园C区15幢4楼,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邮编:315048,联系人:胡雪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项目组,电话:0574-27836090,157-0683-5700.
详细请下载附件:胡雪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债权申报材料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wQHd4PiOceghXarFWDen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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