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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2021

-

03

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七家关联企业合并重整债权申报通知书

作者:


各位债权人 :

  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于2021年2月5日向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将浙江围海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宁波盖瑞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围海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围海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均冠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高岸贸易有限公司及宁波朗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家关联企业”)与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控股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3日作出(2020)浙0291破1号裁定书,裁定上述七家关联企业与围海控股公司合并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作为该破产重整案的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查工作,现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于2021年4月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能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部分,不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二、债权申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具体事项请查看《债权申报须知》):

  1.债权人为公司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五证合一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需签字确认);若委托律师申报债权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及律所指派函。

  2.债权申报表;

  3.申报的债权的证据(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中明确申报人的联系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等。

  三、七家关联企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1年4月15日下午14:00召开,会议形式为网络会议(会议方式管理人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3月5日

  备注:

  1.债权申报所须文件下载地址:http://www.nbbnlaw.com→公示公告→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七家关联企业合并重整案破产债权申报材料

  2.邮寄申报地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广贤路1009号围海大厦10楼;邮编:315048,联系人:围海公司破产项目组,电话:0574-27836090,157-0683-5700;

详细请下载附件: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七家关联企业合并重整案破产债权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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