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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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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本所助力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八公司合并重整案取得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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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新法院”)于2021年3月3日裁定受理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围海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宁波盖瑞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围海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围海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均冠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高岸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朗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控股等八公司”)合并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破产管理人。本所作为法院指定的管理人之一,充分发挥本地所天时地利人和的优势,派出20多名专业律师参与到本项目中,在法院的指导下开展管理人各项重整工作,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

  2021年12月31日,管理人将《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八公司合并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2022年3月25日《合并重整计划(草案)》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2022年4月8日,高新法院作出(2020)浙0291破1号之七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围海控股等八公司《合并重整计划》,终止围海控股等八公司重整程序。2022年6月16日。管理人协助高新法院为三家联合重整投资人办理股票过户手续。2022年6月17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ST围海462677204股股票已过户至重整投资人名下。

  鉴于以上《合并重整计划》相关事项的顺利推进,管理人于6月24日安排团队工作人员为围海控股等八公司职工、各普通债权人50万以下债权部分、股票质押权人发放相关款项。

  截止至2022年6月27日,管理人向围海控股等八公司发放20余笔职工债权共计人民币约800万元,为80余户普通债权人发放50万元以下普通债权款项,发放金额约为人民币3600多万元,向股票质押权人发放了优先债权9.47亿元。许多债权人收到款项后对重整计划顺利推进表示肯定。此外,对于账户未确认的债权人,管理人将于近期陆续予以确认并发放款项。

  在宁波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两级政府及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高新法院两级法院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三家联合管理人高效合作、共同努力,通过控股股东重整的方式,化解了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并且在控股股东重整过程中,协助解决了上市公司子公司失控事项,稳定了上市公司的经营,同时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后续管理人将积极推进《合并重整计划》其他相关事项的执行,待其他非保留资产变现后,及时对债权人进行再次分配,尽快完成《合并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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